快乐的学习更有成效吗?——举例介绍审辩式论证之五
快乐的学习更有成效吗?
——举例介绍审辩式论证之五
谢小庆
(北京语言大学)
具有审辩式思维(critical thinking)的人可以理解,对于一个理论、一个观点、一个命题的论证,不是一个可能立即得到答案的实验室研究,不是一场可以通过点球决出胜负的球赛。一个新理论、新观点被接受,一个旧理论、旧观点被放弃,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往往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论证过程。持有某种观点的人完全将自己的论辩对手说服的情况很少,持有某种观点的人将所有的论辩对手说服的情况很少。为了进行更有效的论证,逻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图尔敏(Toulmin)提出了一个审辩式论证模型,发展了一套非形式逻辑体系。
对于多数中国学生,审辩式论证意味着一次思维革命,意味着对曾经广泛流行的思维方式的超越,对“真理——谬误”的简单思维方法的超越,对“以标准检验真理”的简单论证逻辑的超越。只有进行审辩式论证,才可能使科学研究真正有助于认识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审辩式论证的传播将带来一场学习革命,将不再把学习过程理解为一个学生学习和掌握“科学真理”的过程,不再把学习理解为一个老师向学生传授“科学真理”的过程。事实上,在今天的学校中讲授的许多标有“科学真理”标签的东西都是非常可疑的。这种学习方式,大大地摧残了学习者的好奇心,大大地打击了学习者的反思精神,大大地压抑了学习者的创造力。改变这种陈旧的学习方式,倡导研究性的学习,倡导审辩式论证,可以使学习成为一个探索和发现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记忆和拷贝的过程。
在审辩式论证模型中包含资料(datum,D)、必要条件(backing,B)、理据(warrant,W)、限定(qualifier,Q)、反驳(Rebuttal,R)和结论(claim,C)等6个基本要素。
论证的基本过程是:资料(D)和必要条件(B)共同构成了理据(W),在接受了反驳(R)之后,经过限定(Q),使结论得以成立。题头图给出了审辩式论证的模型。
我们以“快乐的学习更有成效”为例来介绍审辩式论证。
正方的主张(C)是:快乐的学习更有成效。
正方提出这一主张所依据的事实(D)包括:
1、1949年以来,被世界公认非常聪明的中国人中一大批最优秀的年轻人进入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的物理系、化学系和生物系学习科学。近30年来,许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物理、化学、生物系的毕业生进入美国最好的大学深造,到美国最好的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但是,迄今尚没一个北大、清华、复旦的毕业生获得诺贝尔科学奖。之所以建国65年来中国的大学没有培养出一个诺奖科学奖得主,就是由于不快乐的教育摧残了孩子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2、一项研究显示,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历年的的高考状元中鲜有行业领军人物。
3、比尔盖茨、乔布斯、戴尔、扎克伯格、马云、张朝阳、马化腾、李彦宏等都不是虎爸、狼妈培养出来的。
为了使这些事实成为支持命题的理据(W),必要条件(B)包括:
1、诺贝尔奖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创造力;
2、诺贝尔科学奖的授予是基本公正的,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很有限;
3、好奇心是与生俱来的,不是教育的成果;
4、好奇心和学习兴趣一旦被摧残,很难通过教育予以恢复。
反方提出了反驳(R):
1、一个人的创造力和科学成就不能以是否获得诺贝尔奖来评价。钱学森、钱三强、邓稼先等,都没有获得诺奖;
2、诺贝尔科学奖的授予很大程度上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并不公正;
3、如果没有父母、教师的高压,一些学生会把青春浪费在看电视、打游戏;
4、棍棒之下出孝子,出人才,相反,娇惯和放纵导致“逆子”,造就平庸;
5、英国至今还允许教师对学生体罚,但是英国培养出许多诺奖的获得者;
6、俞敏洪是在父母的打骂下成才的。
反方并不认可正方赖以建立自己主张的前提假设(B)1和2。这两项假设能否成立?需要进一步的论证。这属于需要展开另一轮论证的两个命题。为了使各自的主张更具有说服力,双方需要对这两个前提展开更深入的论证。
反方提出的反驳非常有力,需要认真的予以对待。因此,需要对主张进行修改和限定(Qualifier),可以考虑修改为:对于那些表现出强烈好奇心和学习兴趣的孩子,对于那些不太可能沉溺于看电视和打游戏的孩子,对于那些可能在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建树的孩子,快乐的学习更有成效。
快乐的学习更有成效吗?不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相信这个问题有一个正确的答案,相信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真理”,拒绝接受错误的答案,拒绝接受谬误。
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可以通过审辩式论证过程,梳理双方看法的异同,梳理出双方真正的分歧所在。他们理解,这种分歧受到价值观和个人偏好(preference)的影响,很难仅仅借助理性和形式逻辑给出答案。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能够理解,语言在澄清这些分歧方面存在局限性。
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知道,关于这一问题,并不存在“真理”,既不存在“正确的(right)”的答案,也不存在“合理的(rational or reasonable)”的答案,仅仅存在一些普乐好的选择(plausible choice)。
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当他选择让自己的子女和学生快乐地学习的时候,他知道,自己做出选择的前提是“诺贝尔科学奖可以反映一个人的科学贡献”,“诺奖是基本公正的”,“自己的孩子或学生天生具有好奇心和创造力”,等等。当他选择让自己的子女和学生痛苦地学习的时候,他知道,自己做出选择的前提是“诺贝尔科学奖不一定反映一个人的科学贡献”,“诺奖是不公正的”,“好奇心和创造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等等。
不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所设想的局面是“一刀切”的“快乐学习”或“痛苦学习”。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所设想的局面是:那些天生表现出强烈好奇心和学习兴趣的孩子,那些可能在科学领域中做出创造性建树的孩子,可以快乐地学习;那些可能沉溺于看电视和打游戏的孩子,那些没有表现出好奇心和学习兴趣的孩子,那些不大可能在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建树的孩子,可以在高压惩戒之下痛苦地学习。
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当遇到强有力的反驳时,可以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修正和限定。他们对自己的选择持续地保持开放性,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在遇到真正强有力的、致命的反驳时,放弃自己的主张。
在本号的第69-73期推出了《举例介绍审辩式论证》的之一至之四。
这里可以找到本号以往推出的文章:
http://blog.163.com/xiexq_1951@126/blog/#m=0&t=1&c=fks_084075083087083066085081086095085080080069081094083071087
或者这里: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Y1MTgyMw==&mid=200470013&idx=1&sn=18f35996d861d3834f183a146ef3d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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